民主進步黨第十二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今(23)日進入第二天議程,會中通過多項改革方案,包括制定廉政專章、修改立委提名條例、解決人頭黨員問題、以及成立青年聯盟組織。
有關於廉政專章,通過提高廉政委員會的定位位階,與「仲裁委員會」並列同一位階,廉政委員由主席提名送交全代會通過。違反廉政行為,由廉政委員會主動進行調查並做成處分建議交中評會裁決,並將既有「廉政委員會設置要點」,提升位階為「廉政條例」與研訂相關規範。此外,為維護本黨形象及強化黨內團結,還增訂第一、二、三類候選人應簽署「廉政專職公約」之規定,以及增列公職人員初選期間之行為與言論規範,增訂各類候選人應簽署「公職人員登記提名誓約書」之規定。
會中並修正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例如候選人入黨年限由兩年改為一年,刪除二分之一條款、五年條款,以鼓勵優秀人才參與。此外,為因應單一選區選制與政局變化,增列立法委員艱困選區之定義,以及增列解散國會後之提名規定,授權由中執會逕行提名。針對不分區立委的部分,降低黨主席提名總額,從不分區提名人數的二分之一降為三分之一,讓更多名額可以由本黨同志參與不分區選舉,並且通過不分區立委提名總額中得含一名(或以上)之僑選代表與原住民代表,此外,優先考量女性提名人數要達四分之一總提名額,以保障少數與婦女的參政權利。
關於黨務改革方案,會中通過成立青年聯盟,以擴大青年基礎,鼓勵青年多元發展,並積極培養青年政治工作者。
針對人頭黨員的問題,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中,增列代繳黨費及被代繳者應受之處分,代繳者最高罰責被除名處分,被代繳者最高罰責停權兩年。
有關於派系問題,會議中通過黨代表王幸男等人針對黨內派系解散一案,明定禁止以派系名義設立辦公室;禁止以派系名義招募會員;禁止以派系名義收受會費或對外募款;禁止以派系名義召開會員大會,或邀請政府官員至派系報告政務或相關決策;本黨中央及地方黨部黨職人員,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民意代表於任職期間應聲明退出派系,其他相關罰責及配套措施,送交下次全代會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