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時代力量對勞基法第七十九條修正之誤解,民主進步黨今(6)日說明如下:
一、 修正勞基法第七十九條,調整裁罰金額上限至100萬元,並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至150萬元。
二、 於此同時,搭配現行勞基法第八十條之一第二項的規定,使勞動部裁處罰鍰時,要考慮累犯次數、未依法給付的金額及人數等,作為裁罰輕重的標準,並可按次處罰。如此一來將會更全面地遏止過去常見的 - 雇主寧可繳交罰鍰卻拒絕遵守相關規定 -的惡習,真正確保勞工權益!
為此,本黨希望時代力量的朋友能更認真地檢視法案內容、真正瞭解法條競合關係,且理解台灣產業結構多數為中小企業型態。時代力量把裁罰基準放在企業規模大小為主,民進黨是以犯行的嚴重程度及影響規模為準,避免大企業因小案被重罰而寧可打訴願,不改善也不繳罰款。而中小企業規模雖小,如果犯行嚴重也會相對被重罰,這給第一線地方政府有權限去矯正不良企業,這才真正有效,請各界不要再助長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