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今(24)日召開中央評議委員會,針對社會關注的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違紀案,以記名表決通過,將陳怡珍、吳通龍、周麗津等三位議員,依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3條規定,停權一年六個月。中評會指出,違紀參選台南市議會議長之郭信良議員,本會已於今年2月13日通過除名之最嚴厲處分,中評會再次要求本黨從政同志,應恪遵黨章、黨綱及本黨各項紀律規定。
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3條規定,「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處分」。依前開規定,本黨中評會於本年2月13日決議,將違紀參選台南市議會議長之郭信良議員處以除名之最嚴厲處分,以儆效尤。至於在此次選舉中誤投之陳碧玉議員,中評會亦於2月13日決議停權六個月。
至於涉及本案之其餘三位議員,中評會於討論過程中認定,其行為確未依規定一致投票,惟其所支持之郭信良議員本為本黨資深同志並擔任副議長要職,與本黨議員互動密切,因此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3條所定之「除名以下」範圍內,應由中評會則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規定,給予相關議員適切之懲處。
本會於今日下午3時21分由主席清點人數、展開記名表決,當中林寶興、許木桂、蔡易餘、蔡昌達、詹晉鑒五位中評委提案對違紀議員停權一年六個月,何美惠、陳大鈞、陳坤榮、郭國文四位中評委提案將違紀議員開除黨籍,因此本會通過停權一年六個月處分。中評會也再次嚴厲提醒,本黨從政同志應恪遵黨章黨綱及本黨紀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