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民進黨黨主席補選交接日期問題,代理主席呂副總統說明如下:
在昨日(一月十五日)宣布黨主席補選結果的記者會上,代理主席公開表示,如游主席希望早日交接,可以隨時移交。代理主席並於返家後主動致電游主席洽商,游主席表示尊重代理主席及黨規劃,並未提及何時移交之事。
關於此一問題,李逸洋秘書長說明如下:
一、 中央黨部原先訂定投票日為一月二十二日,故代理主席與黨部主管會談時建議交接日定為二月五日至八日,符合黨職人員選舉辦法兩週交接之規定,但後來中常會決議將投票日提前一週至一月十五日,交接期限適逢大年初一,時間安排不易,因此黨務部門未建議調整交接日期。
二、 代理主席呂副總統在與中常委和黨內意見領袖茶敘時,代理主席原先主張年前交接,與會中常委乃建議考量為讓中央黨部黨工過個好年、新主席籌組黨務團隊需要一些時間,以年後交接為宜,代理主席接受中常委建議,採年後交接方案。此一考量,李秘書長也曾在中常會報告過。
三、 黨職人員選舉辦法有關兩週內交接之規定,係在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第七屆第一次全代會通過,第八屆黨主席林義雄先生係在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投票,八月一日交接;第九屆黨主席謝長廷先生係在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投票,七月二十二日交接;第十一屆第一次黨主席補選,蘇主席係在二○○五年一月三十日投票,二月十五日交接。上述三次交接均未符合兩週內交接之規定,交接日期均由前後任黨主席協調後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