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之前身為歐洲經濟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for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OEEC),該組織於一九四八年創設,旨在與美國所設立之經濟合作署共同掌理馬歇爾計劃,以促進歐洲戰後經濟之復甦與進步;其長遠目標則在經由會員國間之合作以促進歐洲經濟之健全發展。一九五○年代末期,由於西歐經濟逐漸復甦,OEEC之基本目標已告達成,西歐各國咸認有必要另設一新機構,以促進經濟之成長,協助第三世界國家之經濟發展,並擴大合作層面,提升美、加兩國準會員之地位,使其加入為完全會員。一九五九年十二月,法國、西德、英國、美國等各國代表在巴黎集會,會後發表公報,提出籌設新組織之議。一九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西歐十八國與美、加在巴黎簽署公約,正式成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並在一九六一年九月生效。該組織目前擁有三十個會員國,大部分為工業先進國家,其國民生產毛額占世界三分之二,因此又俗稱為富國俱樂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OECD理事會通過我國成為該架構下「競爭委員會」的觀察員。這是我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會員後,在國際經貿外交上重要突破,也是國際對我執行公平交易法十年來成效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