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15屆中執評委選舉公告
領表後登記注意事項(備具資料)
一、登記時間:06/11(一)~06/15(五)
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01:30~05:00
二、 登記地點:中央黨部組織部(台北市北平東路30號10樓)
三、 登記應備具表件:
(一) 登記參選人黨證及國民身分證,驗後發還。若委託他人辦理者,需再繳驗受託人之黨證,並附委託書 (委託書如中執委登記申請表之【表六】或中評委登記申請表之【表七】)
(二) 登記申請表乙份。(請先確認是否填寫齊全完備,並親自簽名蓋章)。
(三) 登記參選人印章。
(四) 登記參選人二寸脫帽半身光面照片一式三張(背面註明姓名)。
(五) 登記費5萬元;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保付支票、郵局之劃撥支票為限。此項費用無論當選與否,概不退還;若登記參選人欲退選,應於登記期間截止前備具【撤回登記申請書】,向中央黨部申請,登記費全數退還,逾期不予受理。
(六) 登記為中評委者,需具備以下資格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驗後發還:
1.曾任縣市級或中央級組織執行委員、評議委員者。
2.曾任縣市以上行政首長者。
3.曾任省市議會以上民意代表者。
4.曾任法官、檢察官者。
5.具有律師、會計師資格者。
四、 申請人不得同時登記為中央執行委員及中央評議委員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