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中國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十五屆第十五次中常會制定
第一條 為策定台灣有關中國政策與兩岸交流之策略方向,以維護台灣主權,確保台海和平及兩岸平等互惠之發展,
特設中國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制定本設置要點。
第二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中國政治、經濟及社會情勢之研判。
二、關於兩岸關係之現況檢討與未來發展之因應。
三、關於兩岸政策之現況檢討與未來發展之因應。
四、關於本黨與中國交流策略與原則之擬定。
五、其他有關兩岸及區域政經情勢之研判。
第三條 本會之幕僚單位為中國事務部。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七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主席兼任。其他委員由主席提請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同意後
聘任,任期與主席同。
第五條 本會置諮詢委員若干人,由主席聘任,任期與主席同。
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無法出席會議時,
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前項會議得邀請諮詢委員列席。
第七條 本會之決議,送交中央常務執行委員會。
第八條 本要點自公佈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