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7 社福民生

《性別平等工作法》 法律視訊諮詢服務開放預約!4/1正式上線!

\拒絕職場「#懷孕歧視」,雇主不得差別對待 /

懷孕期間,你的工作權益依舊受法律保護

若遭遇不當對待,記得依法提出申訴,捍衛工作權益!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第2項明確規定: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如果受到懷孕歧視,可以這樣做

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雇主經認定違法

對於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禁止懷孕歧視規定之企業,將處以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明確揭示違反【懷孕歧視】態樣,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但我不確定...我遇到的事情是不是屬於不當對待呢?」

別擔心!勞動部與法扶基金會合作提供 #視訊法律諮詢服務,律師諮詢費由法扶基金會負擔,民眾無須付費。

視訊法律諮詢服務

115/3/17 起開放預約《性別平等工作法》 法律視訊諮詢服務

115/4/01 #正式上線

了解詳情:https://www.laf.org.tw/service-legal-advice/2

或撥打電話:(02)2250-8871 分機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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