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到底有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其實,大法官早就給過答案。
2018 年,國民黨部分立委認為,軍公教年金改革法規,涉及法律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與財產權侵害,有違憲之虞,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2019 年,大法官釋字第 781、782、783 號解釋出爐,答案是:年改絕大多數條文都合憲。
大法官指出:改革過程裡像是調降所得替代率、調整退休給付、調降優惠存款利率,這些措施,都沒有違反以上原則。只有「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超額領薪,就停領退休金」被判違憲,其相關條文已經配套修法完成。
大法官的意思是,年金改革並沒有把退休軍公教的權益,瞬間一刀切光,而是為了兼顧公共利益、確保年金制度能長久運作,才做出適度的調整。政府的責任,是讓制度能夠繼續下去,而不是讓年金破產,反而讓所有人都受到傷害。
個人權益需要保護,但當和公共利益衝突時,就要找到平衡;這也就是為什麼,年金改革是必要的,也是合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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