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0
內政部「從未」宣佈營建土方可入農地
【嚴正澄清】
合法土方去化量能充足,內政部「從未」宣佈營建土方可入農地
澄清重點摘要:
合法去化量能充足(約 1.5 億立方公尺)
農發條例施行細則已規定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
近期討論無涉及農發條例修法
持續推動循環利用+強化管理,防堵非法棄置
近期網傳「內政部宣佈營建土方可入農地」並不正確。
事實上,國土署已全面盤點可去化的土石方去處,包括臺北港、臺中港、高雄港及各縣市大型開發案及合法填埋型土資場等擴增方案,共計可提供1.5億立方公尺容量,能滿足未來所需的土石方去化量。
此外,依照農發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農地改良填土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含有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農民需要依照各地方政府《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後才能改良土地,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並兼顧耕作需求。
內政部重申,將與地方政府共同確保土石方管理與去化措施符合法律規範,並積極媒合既有合法土資場協助去化土方,讓工程安全、管理透明,也避免非法棄置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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