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4
立委能「質詢」總統嗎?
立委能「質詢」總統嗎?
賴清德總統已經多次表示,「合乎憲政程序下」,願意應立法院的邀請,前往立法院發表「國情報告」。
那麼什麼是「國情報告」?關於「國情報告」又有什麼限制與解釋呢?這些都必須回歸到《憲法》的規定來理解:
📍「國情報告」:指國家元首向國會提出有關國家治理方針的報告。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所以,按照憲政體制,我國的總統,可以(「得」)在立法院發表報告給立法委員「聽取」。但這並不能算是總統的義務(如果是義務,會寫「應」)。
2024年,憲法法庭做成「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告國民黨與民眾黨強行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總統國情報告的修法,大部分的條文違憲了,立即失去效力。
大法官在判決中清楚解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僅賦予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
「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
所以,並不是賴總統不願意前往立法院發表國情報告,更不是賴總統不願意接受問答,而是按照《憲法》的規定及解釋,立法委員確實無權「質詢」(包括詢問或要求答覆)總統。不論是總統還是立委,都必須遵守《憲法》,一定要在合憲的前提下確認國情報告的進行方式才行。
#憲法小教室 #國情報告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52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