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訪問中國,擬安排連戰主席訪問中國並和中共簽訂中程協議一事,民主進步黨秘書長李逸洋表示,在台灣和國際社會同聲譴責中國制定反分裂法之際,國民黨的所言所行,不但已經淪為中共的統戰工具而不自知,且該黨已明顯否定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地位,置2300萬台灣人民的生存於不顧。
李逸洋指出,在國民黨執政時期,中共一直推動第三次「國共合作」,並提出「黨對黨談判」的要求;如1992年10月,江澤民在中共第14次全代會上提出「願意同中國國民黨儘早接觸,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的主張。惟國民黨一直拒絕,1993年時任行政院長的連戰便在立法院答詢時,痛批中共刻意貶抑我國際地位,要求舉行所謂黨對黨談判,把「中國問題」不合理地簡化為所謂「台灣問題」。
但在國民黨敗選後,連戰準備辭卸黨主席前,立場竟然一百八十度大轉變,並選在中國通過反分裂法之際,以「國共第三次合作」來呼應中國反分裂法第三條有關「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直接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在江丙坤於黃花崗前不提「民國」,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又一再指江丙坤是訪問「中國大陸」而非「中國」,明顯將國民黨此行矮化為中國國內事務的情況下。我們懷疑,當連戰主席於五月訪問中國時,是否將進一步否定中華民國的國家主權地位,並置2300萬台灣人民的生存於不顧?而如果將此行定位為黨對黨的談判之旅,卻又明顯和國民黨過去的一貫主張相違背,對於這些質疑,國民黨應向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
李逸洋說,台灣主權屬於2300萬人民,任何有關台灣前途的改變,都應由2300萬人民決定,而非由一人或一黨片面決定。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陸委會或相關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簽署涉及台灣地區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定。而刑法第113條也規定,未受政府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李逸洋鄭重呼籲國民黨,不應背離台灣主流民意,片面代表台灣和中國簽署任何協議或文件,以免淪為中共的統戰工具,致危害2300萬台灣人民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