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段宜康委員提出連戰及其家人實有逃漏稅之情況,根據連戰日前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申報的財產資料,雖然連方瑀女士在媒體的曝光壓力之下,補報了美國麻州劍橋市的房屋一棟,但是仍然刻意漏報了另一家位於加州協和市資本額一億元的「銀河路1140公司」,以及該公司名下價值一億三千五百多萬的房地產。我們不禁要提醒連戰先生,上述兩件海外資產在2000年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已經『漏報』,到了2004年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還是一樣漏報。這些遭到披露的隱匿財產,何以無法向全民清楚交代?除不誠實申報外,更涉及逃漏稅的事實。段宜康在此公開呼籲自許清高的馬英九,如果連戰對他的家產及稅務問題無法交代清楚,身為連宋競選總部總幹事的馬英九,是否敢站出來為連戰公開背書?或是馬英九應該了解清楚之後,對社會大眾作個說明呢?
「誠信」是一名總統候選人最基本的要件!段宜康要求連戰及連方瑀女士應該站出來清楚向國人解釋「銀河路1140號」及開曼群島資本額一億元的獨資公司何以沒有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報?連先生到底還有多少海外隱匿資產沒有申報?包括其家族名下多家投資公司是否有隱匿海外資金的事實,連戰先生應該自己站出來向全民說清楚!是否因為這些資產的來源有問題,海外1140公司及名下房地產是否就是連家洗錢的「黑金公司」,以致無法清楚交代。
段宜康委員於日前公布連方瑀女士在開曼群島資本額一億元的獨資公司以及座落於舊金山協和市占地三千坪,(約一個棒球場大)的「銀河路1140號」房舍,甚至舉證出加州州務卿辦公室各項證明文件,該1140號公司(1140GalaxyWayInc.)迄2004年2月20日前仍在運作,且該公司總裁仍為總統候選人連戰的夫人連方瑀,難道連戰與連方瑀又得了「失憶症」?忘了他們在海外的公司及地產了嗎?還是又刻意向全民、中央選舉委員會「隱匿」申報財產,反正麻州劍橋市的屋舍已經於2000年欺瞞過監察院以及台灣人民。蔡正元及連宋陣營先前推託該公司早已移轉且讓售的謊言,卻從未拿出移轉文書,一再欺騙人民。
連宋總部及蔡正元、李永萍委員於2004年1月15日指出(詳附件),該1140號公司(1140GalaxyWayInc.)連家在1993年已將該公司股份出脫賣出,但根據段宜康請人親自至美國加州政府調閱的公司登記資料,在加州政府1995年及1999年公司登記資料上,仍然清楚標註YuiFangLien/President(連方瑀/總裁)而該公司的董事為連惠心(HuiHsinLien)及連勝文(ShengWenLien)(詳附件)。這樣的罪證確鑿的官方資料,連戰先生、連方瑀女士、連惠心小姐及蔡正元委員、李永萍委員還在說謊欺騙民眾。若誠如蔡正元委員所述真是賣掉了,也請連戰先生拿出移轉的官方文件親自向國人說明。還是又依循著成立海外公司出脫財產給連惠心(HuiHsinLien)及連勝文(Sheng-WenLien),涉嫌逃避贈與稅?,而如此行徑業已嚴重違反「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這難道不是逃漏稅的鐵證嗎?
段宜康強調,陽光法案設立的目的,就是希望對於競選或就任公職人員有所規範,但是連戰先生一再地說謊,扭曲社會普世價值,甚至在遭到媒體披露及民代的舉證後,仍刻意遺忘申報其美國的公司及地產予中選會。連戰如果沒辦法說清楚,不沾鍋的馬英九,是否應該了解清楚之後,替連戰公開說明,不要再讓台灣人民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