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近日報載部份本黨黨員抨擊本黨黨務改革方案,主席特嚴詞反駁。建黨以來,本黨不斷積極進行黨內革新,以維持黨的理想性與道德性。部份黨員因個別建議未獲通過,而逕向媒體攻擊本黨,並扭曲本黨改革事實,殊屬不當。本黨改革決心,絕對不會因任何詆毀而有所停滯。
二、中央黨部人事異動案,中常會正式通過如下:
兼代第二副秘書長:林萬億
學歷: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社會學博士
現職: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兼代主席特別助理:林向愷
學歷: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經濟學博士
現職: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兼代中國事務委員會執行長:林忠正
學歷:美國夏威夷大學經濟學博士
現職: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
兼代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管碧玲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
現職:國立中興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兼代選舉對策委員會執行長:游盈隆
學歷:美國北卡羅萊那大學政治學博士
現職:私立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說明:
(一)由於目前正學期中,借調或請長假有所困難,以上諸為黨職皆為「兼代」,待七月以後改為專任。
(二)兼代期間均為義務職,不支領任何薪金或費用。
三、本黨第六屆第十一次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於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召開。
四、本黨提名公職人員競選費用補貼款,有關中央撥給地方的辦法,通過修正「財務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如下:
本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所稱第一、二、三類之公職候選人,選舉後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所領取之競選費用補貼款,應三分之一繳交中央黨部,中央黨部並就其中所得之款項,按所屬協辦縣市黨部提撥十分之三補助各該縣市黨部。但得票率超過上次同類選舉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時,提撥額度增至十分之四;超過百分之五以上者,增至十分之五;得票率低於上次選舉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時,提撥額度減至十分之二;低於百分之五以上者,減至十分之一
本修正條文,自即日起開始實施。
五、部份擔任公職之黨員,未能依規定如期繳交政黨比例代表責任款,其中亦不乏逾一年未繳清者,中常通過如下決議:
(一)財務管理辦法規定:「政黨比例代表責任款,應於每月月底前繳交完畢,未繳交者暫停其黨內一切權利,並於補繳日起三十日後始自動恢復其權利,補繳者應每月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五滯納金。如遲延繳納超過一年仍未繳清者,由中央執行委員會逕送中央評議委員會議處。」中常會重申,責成財務委員會嚴格執行。
(二)謝聰敏與林瑞卿二位同志,特延至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前繳清,否則依章逕送中評會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