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月十七日台北市發生「快樂頌KTV」火災的不幸事件,本黨極為重視台北市長陳市長的施政處境。對於陳同志不諉過、不逃避的明快處理方式,中常會表示肯定鼓勵,並發表聲明表達本黨立場。(見附件)。
二、對於民主進步黨地方黨部購置辦公房舍及貸款之相關事宜,決議通過如下處理方式:
1.凡本黨各級黨部購置辦公房舍,因限於相關法令之規定未能以該地方黨部名義辦理登記,中央黨部得協助其以「民主進步黨」名義登記。
2.倘須辦理購屋貸款,應送各級黨部執委會通過之金融機構房屋抵押貸款本金利息償還計劃書予中央黨部;其房屋抵押貸款額度應不超過原購置價款之百分之八十。
3.金融機構如要求提供保證人時,由地方黨部執委會推選擔保人選,中央黨部不負保證人責任。
三、針對台中縣黨部執委會決議「當選中央級民意代表者要將選舉補助款三分之一繳交中央黨部外,另將三分之一補助繳交地方黨部」一事,中常會鄭重答覆如下:
提名公職人員競選費用補貼款,本黨已於財務管理辦法第七條明訂,選舉後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三分之一繳交中央黨部,中央黨部應按所屬協辦縣市黨部提撥十分之三補助各該縣市黨部。此適用各級地方黨部,各級地方黨部不得另訂單行辦法向公職人員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