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自就任以來,視中國為解決台灣經濟問題的萬靈丹;但所推動的多項傾中政策,皆欠缺社會共識與國會監督。包括3次「江陳會」所簽署的9項協議與1項共同聲明,都沒有經過立法院的監督與審議程序就自動生效,如今更緊鑼密鼓規劃與中國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馬總統更在5月28日於出訪貝里斯時宣稱簽訂ECFA『勢在必行』,交付公民投票不僅『沒有必要』且『不可浮濫』,他更指稱『與中國簽訂ECFA不涉及主權』。
在多數民調顯示人民對ECFA內容既無所悉、亦無共識的情形下,馬政府的作法形同是將總統大選的得票當作無條件、無限制的空白授權。其實任何經貿協定,都有贏家與輸家的問題,這是經濟學最基本的道理;但是馬政府只談ECFA的好處,卻絕口不提這項重大政策將改變台灣人民的生活。躁進的步伐與不設防的妥協,已引發國人普遍的疑慮。因此舉辦ECFA公投,實有絕對的正當性及必要性。
以公投決定重大立法或政策乃世界潮流
世界各國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是否加入區域性國際組織、或與他國簽訂經濟合作協議,前例比比皆是。歐盟27個會員國當中,曾有包括丹麥、芬蘭、法國、愛爾蘭、瑞典、奧地利等19個國家,舉辦過33次相關的公投。哥斯大黎加、秘魯、厄瓜多等國,也曾訴諸公投來決定是否與他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國際的諸多前例已證明,馬總統所稱ECFA不涉主權故不需公投的說法,若非無知,便是謊言。
台灣與中國之間的任何重大經濟合作協定,不但牽涉主權與經濟自主,更關係到台灣人民的財富重分配。況且台灣若在「一個中國」架構下簽署ECFA,將喪失我國在WTO裡原有的經濟主權地位,其衝擊不可小覷。因此, ECFA的簽訂必須交付公民投票,由人民做最後裁決。
與中國簽訂ECFA對台灣具負面影響
台灣並非不可以與中國進行經貿往來,然而台灣已是全世界對中國經濟依賴度最高的國家,此刻與中國簽訂ECFA,台灣不僅不會更有力量迎向「經濟全球化」的挑戰,反而是更加陷入「經濟中國化」的泥淖而無法自拔。
簽訂ECFA或許符合少數大資本家的利益,但對大多數台灣人民的經濟生活將有負面衝擊,對國家產業發展也影響深遠。隨著ECFA的簽訂,日後對中國產品的進口限制勢必鬆綁,中國低價產品的全面傾銷,將造成農業、內需市場產業及傳統製造業的倒閉危機,並威脅至少4百萬勞工和農民的生計。開放中國勞工及專業人士來台,也將惡化國內節節高昇的失業率。中國資金的長驅直入,更是把台灣的產業命脈交在能夠操控資金的中國政府手中。
馬政府在經貿開放政策上,沒有展現維護國民最大利益的態度,人民一方面擔心政府將為了少數人利益,犧牲多數人的生存;另一方面也憂慮政府過度對中國讓步,將犧牲台灣經濟主權。其實中國思考與台灣簽訂ECFA,最終企圖在染指台灣主權,將台灣港澳化,成為中國政治與經濟的附庸。也因此ECFA在正式簽署生效前,必須交付公投,讓人民做最終的把關。
將ECFA簽訂交付公投,符合公投法適用事項
本次公投主文所稱「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定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非屬公民投票法第二條第四項中「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等排除項目,且符合該法之適用。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1條之規定,本案若獲通過,政府權責機關應為實現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採取積極必要之作為。
ECFA嚴重影響台灣未來經濟發展,及人民的就業、所得與生活品質。藉由交付人民公投,將有助社會歧見之消弭,執政者亦可藉此掌握真實民意,利於相關政策之思考;人民以直接民權作為最後把關手段,更能促使政府的相關規劃及談判能謹守國家最大利益,不輕易妥協讓步。民主是台灣的最大公約數,將ECFA交付人民公投,實為國家、政府與人民三贏的正確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