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2日行政院通過《客家基本法草案》,民主進步黨客家部主任楊長鎮今(24)日表示,台灣首先需要有一個族群文化相關的基本法,最好不要是單一族群的,而應該先有個一般性的《多元文化基本法》,規範國家對各族群「文化權」的基本定義和保障方式。
楊長鎮指出,客委會現在這個基本法看起來也不太「基本」,其中最重要的、核心的兩大概念,如「公事語言」、「客家重點地區」,竟然都沒有其法定地位或權利的定義、賦予,如果公事語言和客家重點地區的法律地位不明文定在母法裡,那就成了標準的空包彈。
楊長鎮表示,民進黨政府數度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但卻遭受國民黨以國會多數抵制而未成。該法不但規範各語言平等,也規定政府公共服務的母語無障礙制度,更賦予地方自治團體訂定其地方通行語的權利。也就是說,如苗栗等客家縣份,可以由議會通過自治條例,立法規定以客家話為當地官方語。這樣,當地公務員必須要會說客家話,所有官方場合也要說客家話,甚至,縣立學校也要使用客家話教學。
楊長鎮認為,《客家基本法》聽起來地位很崇高,但與其推這個空洞無物的空包彈,不如好好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來得實際。令人擔心的正是,馬政府客委會製造了一個空中樓閣,用空包彈取代了《國家語言發展法》,客家運動的目標就被異化了。真的關心客家,就必須和各族群共同努力推《國家語言發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