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日正因賄選被訴當選無效案,於一九九四年一月卅一日經高等法院宣判,原告張貴木敗訴確定,被告游日正當選立委仍屬有效。這次判決再度暴露台灣司法 制度之荒謬與悖理。此例一開,無異變相鼓勵日後參選者,當可以各種利誘手法進行賄選,達到當選目的。在選風日益頹廢敗壞之際,司法單位未能成為中流砥柱, 反而推波助瀾,則民主精神之江河日下,幾可預卜。
在宣判後,游日正無視社會正義,公開對最高法院表示謝意。國家法律受到一位普受公認之賄選者極力稱頌,此乃民主之恥,法治之恥。原告張貴木之受害既未獲補 償,被告游日正之加害亦未遭糾正,無怪乎地方基層選舉中凡具槍彈銀彈者,能夠橫行無阻,肆無忌憚。法律淪為罪犯之保護網,法官成為罪犯之代言人,全民期待 之民主法治將遙遙無期。
張貴木為追求事實真相、追究法律責任而孜孜不倦,本黨表示最高敬意。游日正未能為賄選情事自慚,竟厚顏行走於廟堂之上,凡知恥者必予以唾棄。最高法院對賄 選罪行,漠然以待,反而以依法無據為由,顧左右而言他,使司法皇后屢遭強暴,本黨特此表達最嚴重之譴責。本黨唯有繼續奮鬥,結合社會力量,使無恥者知恥, 使違法者守法,使正義獲得尊崇,此外已無他途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