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9
「漁電共生七成有電無魚」,與事實不符!
澄清說明:「漁電共生七成有電無魚」,與事實不符!
#漁電共生 是兼顧綠能發電和養殖漁業,一地多用,同時兼顧能源與環境需求的政策。最近有媒體引用審計部報告,指出「漁電共生七成有電無魚」,這是誤解,#農業部 已經做出說明:
*統計標準不同:審計部計算的是「已併聯試運轉」案場,這些只是具備發電能力,還未取得完整農業、電業許可,不能算是真正營運中的案場。
*時間差異:審計部用的是1月底的資料,但地方政府後續持續查核,農業部公布的數字才是最新狀況。
根據農業部最新查核結果:僅少數(12%,35場)漁電共生案場因不符規定,已依法廢止農業容許使用。這代表多數案場都有養殖事實,只是部分需要改善(例如養殖物種不同、單據不全),而不是「沒有養殖」。
目前,農業部已修訂查核指引,並增訂「產銷履歷、監控設備」作為查核工具。經濟部也規範室內案場必須先有綠能容許才能併聯發電,室外案場則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養殖實績證明,才能取得電業執照。
政府的立場很明確,會嚴查、嚴管,杜絕「假養殖、真種電」,穩健確保養殖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