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2
為什麼藍白惡修的《憲法訴訟法》被宣判違憲?
為什麼藍白惡修的《憲法訴訟法》被宣判違憲?
我們尊重 #憲法法庭 對 #憲法訴訟法 作出的判決,以下六個常見問題的Q&A,也請大家一起幫忙分享:
Q1:判決的主旨是什麼?
判《憲法訴訟法》違憲。
停擺超過一年的憲法法庭,12/19作成 #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2024年底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有3個條文7個項次違憲,立即失效。
Q2:有多少大法官參與了判決?
5位。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大法官一共15人,由總統提名,經過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不過,目前只剩8位大法官,其餘7個缺額, 賴清德 總統已經提名兩次,都遭到立法院否決。
現任8位大法官中,#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 等5位大法官一起作出了判決。
Q3:新版《憲法訴訟法》規定要10人才能判決,為什麼可以違反?
因為新版《憲法訴訟法》違憲。
台灣是全球民主國家中,唯一一個憲法法庭停擺的國家。大法官基於守護憲法的職責,不受違憲的新版《憲法訴訟法》10人標準拘束,有權裁判以解決憲政僵局。
判決中便指出,《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僅規定大法官的職權、人數等組織事項,對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則刻意保持沉默,代表大法官不受黨派及政治影響,也不受不當法律拘束。
法律的位階低於憲法,立法者用不當法律(新版《憲法訴訟法》)阻礙大法官行使職權,是違憲的。大法官於是按照舊版《憲法訴訟法》作出憲法判決。
Q4:即使按照舊版《憲法訴訟法》規定,也需要6位大法官才能判決啊?
總額是5位。
世界各國規定「法官有參與評議陳述意見、參與表決作出裁判的義務」,目的是在避免法官因為沒參與評議,而出現拒絕審判的情況。
同樣的,本案中,#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 等3位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和「大法官任命後未到職」或「大法官依法迴避特定案件」的情形類似,都無異於缺額,不應計算進判決門檻的總額。
因此,現任8位大法官,扣掉拒絕評議本案的3位大法官,總額是5位。
Q5:為什麼大法官認為《憲法訴訟法》修法的程序有重大瑕疵?
因為當初 #立法院 在三讀表決程序時,主席詢問「是否有文字修正」後,隨即直接宣示條文通過,完全沒有給其他立委表達異議、進行表決的實質機會。這等同於「用主席宣示取代表決」,是明顯的立法程序瑕疵。
而且,這次修法,從二讀開始就「沒有任何實質討論」,加上三讀也沒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表決,人民完全無法得知立委立場,已經達到明顯重大、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的程度。
Q6:各界對憲法判決反應如何?
公民團體、學界、律師界已經主動發起連署,支持憲法法庭的判決!
公民團體、學界與律師界提出「民主不能再倒退,憲法判決要遵守—公民社會、學界與法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共同聲明」,並進行連署,目前有多達57個公民團體、445位學者(包括118位法律學者)、375位律師、2,504位各界公民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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