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游錫堃前主席請領退職金一事,段宜康副秘書長今日特別提出說明,並且針對因為中央黨部相關單位行政作業的問題,以致外界對游前主席產生誤解,慎重地向游前主席表示歉意。
段宜康副秘書長表示:
一、有關退職金請領一事,游前主席本人並未提出申請之要求,且對此事完全不知情。
二、政務性黨工退職金之申請,係秘書處循往例辦理上簽,依黨工服務辦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將黨主席視同政務性黨工併同辦理。但財委會則依據服務辦法第二條規定,認為黨主席不應視為政務性黨工,故不予同意。
三、此一事件突顯黨務單位視為理所當然之慣例,竟然牴觸內規,確有檢討改進之必要,中央黨部將盡速著手改正。
附註: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黨工係指經主席任命,或經人事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人評會)通過聘用,並可支領薪資之黨務工作人員。黨工分為政務性黨工及事務性黨工。前者係指依本黨規章規定有任期限制,須同進退之政務人員,後者係指未須隨主管同進退之事務人員。…」
第六十六條:「政務性黨工服務滿一年以上退職時,可請領退職酬勞金。退職酬勞金以黨工最後在職之月薪為基數。…」